为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调查摸底的统计工作,使住房保障工作能以“问需于民、以需定建”为基础,切实解决我市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调查内容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60%,且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调查内容: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联系方式等。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大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指2008年7月后参加工作)在本地没有住房(不限户籍),且已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在职无房单身人员。
调查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和就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毕业时间和学历、个人年收入、住房情况。
(三)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地居住一定年限,有稳定收入且有2年以上(含)向当地社保和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外来务工无房人员。
调查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家庭人口、就业单位、个人年收入、住房情况、联系方式等。
二、登记办法
按通知要求,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有关人员,请在2012年8月15日前,到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